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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務上採用代謝率逆推方式認定駕駛人有無酒駕,

林京鴻律師接受華視新聞採訪之評論與回應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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賴姓男子與朱姓女子結婚卻未登記,101年共乘機車發生爆胎,後座朱女摔成植物人,2人因未具夫妻之名,賴男非但無法獲得相關理賠金,還被女方家屬提告求償,法官認為賴男要為車禍負起最大責任,判他應賠償1019萬多元。

判決書指出,39歲的朱女在屏東某護理機構擔任看護員,前年1月31日下班後,被通知要回公司摸彩,51歲的賴男騎機車載她前往,卻在中途爆胎摔車,朱女摔落橋下重創頭部,變成了植物人。

朱女家屬事後依台灣女性82歲平均壽命及65歲勞動退休年限,向賴男及該護理機構求償上千萬元的醫療看護費用、撫慰金和工作收入損失。

法官認為,事故是因機車爆胎而起,賴男為機車駕駛人又是車主,理應負起車輛保養之責,應負最大肇事責任,經過計算,賴男應賠償朱女1019萬9048元較為合理。

〔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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