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Mar 13 Thu 2014 19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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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林京鴻律師
- Jan 20 Sat 2018 19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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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承辦案件分享>刑事殺人未遂案件,協助當事人平反獲判強制罪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訴字第**9號
公 訴 人 臺灣**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乙OO
指定辯護人 林京鴻律師(法扶律師)
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05 年度偵字第
***8號)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乙○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,累犯,處有期徒刑肆月,如
易科罰金,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
公 訴 人 臺灣**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乙OO
指定辯護人 林京鴻律師(法扶律師)
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05 年度偵字第
***8號)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乙○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,累犯,處有期徒刑肆月,如
易科罰金,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
- Oct 19 Thu 2017 01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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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承辦案件分享>民事履行契約案件,協助當事人駁回原告之訴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訴字第1**1號
原 告 甲 O O
被 告 乙 O O
訴訟代理人 林京鴻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,本院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18日
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原告之訴駁回。
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
為維護當事人隱私,事實及理由均略過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8 日
原 告 甲 O O
被 告 乙 O O
訴訟代理人 林京鴻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,本院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18日
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原告之訴駁回。
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
為維護當事人隱私,事實及理由均略過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8 日
- Jun 08 Thu 2017 14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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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承辦案件分享>刑事妨害家庭案件,協助當事人獲得無罪判決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易字第10*8號
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甲○○
選任辯護人 林京鴻律師
上列被告因妨害家庭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05年度偵字第
149**號)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甲○○無罪。
為維護當事人隱私,事實及理由均略過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 日
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甲○○
選任辯護人 林京鴻律師
上列被告因妨害家庭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05年度偵字第
149**號)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甲○○無罪。
為維護當事人隱私,事實及理由均略過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 日
- May 17 Wed 2017 11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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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承辦案件分享>債務人脫產,協助債權人撤銷債務人脫產行為
- Dec 19 Mon 2016 23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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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承辦案件分享>民事清償借款案件,協助債權人獲得勝訴判決
- Sep 23 Fri 2016 16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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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承辦案件分享>刑事幫助詐欺案件,協助當事人獲得緩刑判決
- Jul 27 Wed 2016 00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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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承辦案件分享>民事建商消費糾紛案件,協助當事人獲得勝訴判決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重訴字第4*號
原 告 林OO
葉OO
黃OO
徐OO
蔡OO
向OO
田OO
呂OO
曾OO
黃OO
江OO
何OO
張OO
陳OO
葉OO
林OO
熊OO
鄧OO
何OO
上原告之共
同訴訟代理 林京鴻律師
人
被 告 臺光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林OO
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於民國105年6月13日辯論終結
,判決如下:
主 文
被告應分別給付原告如附表一所示之本金及利息。
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
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四分之三,餘由原告負擔。
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分別以附表二所示之金額為被告供擔保後,
得假執行。
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。
為維護當事人隱私,事實及理由均略過。
原 告 林OO
葉OO
黃OO
徐OO
蔡OO
向OO
田OO
呂OO
曾OO
黃OO
江OO
何OO
張OO
陳OO
葉OO
林OO
熊OO
鄧OO
何OO
上原告之共
同訴訟代理 林京鴻律師
人
被 告 臺光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林OO
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於民國105年6月13日辯論終結
,判決如下:
主 文
被告應分別給付原告如附表一所示之本金及利息。
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
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四分之三,餘由原告負擔。
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分別以附表二所示之金額為被告供擔保後,
得假執行。
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。
為維護當事人隱私,事實及理由均略過。
- Jul 27 Wed 2016 00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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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承辦案件分享>民事聲請監護宣告案件,協助當事人聲請成功
- Jun 02 Thu 2016 03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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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承辦案件分享>刑事普通傷害案件,協助當事人獲得緩刑判決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4*3號
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甲OO
乙OO
上 一 人
選任辯護人 林京鴻律師
上列被告等因傷害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03年度偵字第
799*號),被告等於本院準備程序中,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
,經本院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:
主 文
甲OO共同犯傷害罪,處有期徒刑肆月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
壹仟元折算壹日;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,處拘役拾日,如易科
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
乙OO共同犯傷害罪,處拘役伍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
仟元折算壹日。緩刑貳年。
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甲OO
乙OO
上 一 人
選任辯護人 林京鴻律師
上列被告等因傷害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03年度偵字第
799*號),被告等於本院準備程序中,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
,經本院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:
主 文
甲OO共同犯傷害罪,處有期徒刑肆月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
壹仟元折算壹日;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,處拘役拾日,如易科
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
乙OO共同犯傷害罪,處拘役伍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
仟元折算壹日。緩刑貳年。
- Jun 02 Thu 2016 03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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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承辦案件分享>刑事妨害公務案件,協助當事人獲得緩刑判決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審易字第3*1號
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陳OO
選任辯護人 林京鴻律師
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04 年度偵字第
1472* 號),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,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
陳述,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,並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之
意見後,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,判決如下:
主 文
陳OO犯妨害公務執行罪,處拘役貳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
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緩刑貳年。
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陳OO
選任辯護人 林京鴻律師
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04 年度偵字第
1472* 號),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,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
陳述,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,並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之
意見後,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,判決如下:
主 文
陳OO犯妨害公務執行罪,處拘役貳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
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緩刑貳年。
- Jun 02 Thu 2016 03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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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承辦案件分享>民事債權債務案件,協助當事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4年度桃簡字第8*1號
原 告 OO開發地產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林OO
訴訟代理人 林京鴻律師
複 代理人 何彥勳律師
被 告 賴OO(原名賴OO)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,本院於民國104 年
11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確認被告所持有如附表所示之本票,其票據債權於超過新臺幣壹
拾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
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部分不存在。
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
原 告 OO開發地產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林OO
訴訟代理人 林京鴻律師
複 代理人 何彥勳律師
被 告 賴OO(原名賴OO)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,本院於民國104 年
11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確認被告所持有如附表所示之本票,其票據債權於超過新臺幣壹
拾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
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部分不存在。
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