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京鴻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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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學歷:

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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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      106年度訴字第**9號

公 訴 人 臺灣**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
被   告 乙OO
指定辯護人 林京鴻律師(法扶律師)

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05 年度偵字第
***8號),本院判決如下:

    主  文
乙○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,累犯,處有期徒刑肆月,如
易科罰金,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

為維護當事人隱私,事實即理由均略過。
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106    年    11    月    30    日

            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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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6年度訴字第1**1號

原   告 甲 O O

被   告 乙 O O
訴訟代理人 林京鴻律師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,本院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18日
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
    主  文
原告之訴駁回。
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
   
為維護當事人隱私,事實及理由均略過
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106    年    9     月     8  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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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      105年度易字第10*8號
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  告 甲○○
選任辯護人 林京鴻律師
上列被告因妨害家庭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05年度偵字第
149**號),本院判決如下:
    主      文
甲○○無罪。
    
為維護當事人隱私,事實及理由均略過。
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106    年    5     月    3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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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5年度訴字第13*5號
原   告 甲oo 
訴訟代理人 林京鴻律師

被   告 乙oo 
      丙oo 
訴訟代理人 吳oo 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,本院於中華民國
106 年1 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    主      文
被告乙oo、丙oo就如附表所示之土地及建物,於民國一○五
年四月十一日所為贈與債權行為,及於民國一○五年四月二十日
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物權行為,均應予撤銷。
被告丙oo應將前項於民國一○五年四月二十日以夫妻贈與為原
因,就附表所示土地及建物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,回復登
記至被告乙oo名下。
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
原告假執行之聲請駁回。
   
為維護當事人隱私,事實及理由均略過 
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106    年    3     月    17    日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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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5年度訴字第25*0號
原   告 甲oo 
訴訟代理人 林京鴻律師
被   告 張oo 
訴訟代理人 陳oo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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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  105年度審易字第2*1號
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  告 甲OO
選任辯護人 林京鴻律師

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,前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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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5年度重訴字第4*號
原   告 林OO
      葉OO
      黃OO
      徐O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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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5年度監宣字第*號
聲 請 人 蔡OO
代 理 人 林京鴻律師

相 對 人 蔡OO
上列聲請人聲請監護宣告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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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      104年度易字第4*3號
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  告 甲OO
      乙OO
上 一 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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