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訴字第**9號
公 訴 人 臺灣**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乙OO
指定辯護人 林京鴻律師(法扶律師)
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05 年度偵字第
***8號)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乙○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,累犯,處有期徒刑肆月,如
易科罰金,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
為維護當事人隱私,事實即理由均略過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